中華官國的環評制度
Out-low Ma
依法行政,Rule of Law,是行政權的最基本底線,也是民主與法治的基本架構。
中科三期開發案,依環保大憲章,必先通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始能進行開發,法律倫理清清楚楚,行政院並無模糊的灰色空間,這才是民主社會。
中華官國的環評制度
Out-low Ma
依法行政,Rule of Law,是行政權的最基本底線,也是民主與法治的基本架構。
中科三期開發案,依環保大憲章,必先通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始能進行開發,法律倫理清清楚楚,行政院並無模糊的灰色空間,這才是民主社會。
中科環評「有條件通過」含混過關所帶來的災難
冷言冷語
中科三、四期開發環評(環境影響評估),從年初被法院判決三期為「無效開發」案以來,環保署一直有持無恐地將法院判決書踩在腳下,蠻幹下去。直到最近四期也同樣被判為「無效開發」後,引發廣大民怨的抗爭,加上六輕大火,和國光石化白海豚會轉彎案後,重燃廿年前台灣的環保抗爭潮,其衝擊力有過之而無不及!
情勢最大的不同,在於政府本身視「環境基本法」於無物,玩弄「環境影響評估法」於肱骨間而肆無忌憚!前者為環保大憲章,後者即為落實的基本法。然而最近形成行政院對抗司法院的毀憲實況而言,從閣揆的口無遮欄,到國科會的蠻幹,以及環保署厚顏無恥地權充大法官解釋法令,可蔚為民主的世界奇觀,法治的天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