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官國的環評制度
Out-low Ma
依法行政,Rule of Law,是行政權的最基本底線,也是民主與法治的基本架構。
中科三期開發案,依環保大憲章,必先通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始能進行開發,法律倫理清清楚楚,行政院並無模糊的灰色空間,這才是民主社會。
案情發展到今年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境保護署敗訴定讞」,亦即中科三期屬違法開發案。然而環保署卻公然侮辱法官:「不懂環評法」,對法院判決置之不顧,開發案照常進行。
六月間,「居民與律師不滿、分別再對國科會與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與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7月30日作出假處分裁定:環保署應就國科會之「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自即日起,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至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始得繼續。亦即對行政院長達六個月的違法亂紀,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決:停止開發。
然而,不只行政院繼續在媒體上混淆視聽,甚至還混水摸魚:「沈世宏嗆「後果要法院負責」 吳揆:已進駐廠商不必停工」(8/03),引起社今撻伐之聲日隆,終請出馬英九提出最高指導原則:《全國工業發展會議 總統力挺中科三「停工不停產」》(8/19),他認為「中科廠商對政府的信賴、不應該受到傷害」。這道「皇帝詔曰」,逼使趕緊補辦手續的「健康風險評估」匆匆再度「有條件通過」,完成「法定程序」。這就是中華民國的環境保護法,被「強奸」的整個過程。
這齣戲,正是「萬能國王」先射箭後畫靶的故事翻版!中科三期是「既定政策」,即國王已把箭射出,但這把箭卻落在紅心外圍,引起民怨而告官。裁判長斗膽宣告「違規」無效!國王的人馬有持無恐,還翻臉大聲咆哮:環評撤銷是 『國家大災難』。最終底牌還是國王下旨「翰林院」,盡速修改靶心,終於完成任務,保住「萬能國王」的令譽!
素民畫家洪通,曾因「中華官國」題款得罪當道小蔣;如今馬朝復辟,又恢復洪通時序矣!五權憲法,騙吃騙喝而已!
不幸的還有:國光石化開發案也正沿此國王路線在發展。
PKLim, September 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