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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善怕惡」或「欺上矇下」?

高級台巴子.jpg NowNews

《范蘭欽事件》對台巴子而言,彷如遭遇超級詐騙集團一般!

超級詐騙集團第一次得逞後,竟然「順理成章」地再騙一次,新聞局和台巴子就是如此活生生地在台灣政壇演出。

  當《范蘭欽事件》爆發時,新聞局緊急滅火:「郭冠英調回國內 移送公懲會(聯合晚報2009.03.16),新聞局長很有擔當地表示:「新聞局人評會上午經過三個多小時討論,將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新聞組組長郭冠英調任國內非主管職務,人評會同時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郭冠英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這則公報式的新聞清楚指出調離「非主管職務」,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而隔日即離台返加「處理公務」。台巴子有些無奈,也認同這是一種懲戒處分!

  台巴子上當失財還認為「人家」在做功德!竟然忘掉新聞局主要任務是當「化妝師」,因為無罪証的「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非司法機關),不只虛晃一招,甚有掩飾包蔽的嫌疑,但台巴子引起的怒火還是幾被打消了!以台制台果然妙效。

  事隔兩天,上當的不止此也!原來的「調離非主管職務」居然也是陷井!連自家媒體都迷糊了:「非主管拔主管職 哪門子懲處?(聯合晚報2009.03.18),蹊蹺正是:「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懲處離開主管職後,考試院銓敘部發現郭冠英去年派多倫多新聞組一等秘書,未代理組長,新聞局亦答覆未正式派任組長。引發綠營立委砲轟,郭冠英未任主管,新聞局的懲處卻是拔除主管職,究竟是哪門子懲處。」同門同種的都看不懂哩!

  不過當台巴子立委氣急敗壞地質詢時,人家卻氣定神閒地回答:「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表示,郭冠英的職等是九職等一等秘書,派駐多倫多是擔任「代理館務」,不是「組長職務」,沒有正式的主管身分。」顯然是豬母牽去牛墟;至於媒體錯引而過度解讀,仍是把他的「調離非主管職務」從加拿大「調離」回台灣的正解而已!原來台巴子這麼沒有學問,能怪誰呢?看倌,詐騙集團多以「公務單位」身分出現,道理很清楚了吧!人家根本不在乎你怎麼罵他「莊孝維」,得逞是主要目地。

  再回味一下另家媒體的報導:「行政院新聞局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長郭冠英返台之後,今(16)日新聞局先將郭冠英調至非主管職務;並且依法將郭冠英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Nownes2009/03/16),難道這不是體制型的統治文化嗎?統治者只顧自己的形象,那管被統治者的憤怒與哀號!何況「高級的台巴子」那管得了「高級的外省人」呢?

  「管媽」又要淚洒議場矣!「高級的台巴子」早已長大娶妻成家了。

PKLim, March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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